3上一篇 2011年4月2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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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无权滞留顾客


  读者质疑:最近我店遇到这样一件事。顾客金先生到我店买菜,当付款时,收银员让他为柜台下被打破的啤酒买单,他立即反驳:“这个东西不知什么时候被人打破,为什么要我买单?”收银员随即喊来保安将他带入内务室询问,并观看监控录像。

  画面中,他手持货物等候买单,并没有显示是他打破了啤酒。超市方认为可能是金先生的脚碰倒了啤酒,可监控画面中金先生脚下是整箱酒;超市方又解释可能是金先生买的菜碰倒了啤酒,但监控显示老人的菜一直拿在手上,并未随意放置。

  金先生要求超市方赔礼道歉,并退还其被迫消费的3.9元,但遭到拒绝。金先生认为,超市在收银通道边上摆放啤酒,周边毫无遮挡,存在隐患,商家理应整改。

  行家:福建省创元律师事务所 蔡律师

  释疑:超市在没有掌握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强迫消费者为意外破损物品买单?超市无权在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将顾客金先生带入内务室滞留询问。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商家的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场拒绝并及时报警,或者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他解释道,此类投诉在消费投诉中较为特殊。由于商家和消费者各执一词,金先生是否打破啤酒,亟待更翔实的证据考证。可以确定的是,这起事件二者之间已不仅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还属于民事财物纠纷。他称,如商家证据不足,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就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也伤害到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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