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力量对核设施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时,核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否则,安全的风险将会增加。”在4月20召开的“内地和香港核电安全技术交流会”上,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刘华这样表示。
作为国家监管的基础,我国拥有较为完备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安全导则、技术参考文件等多方面。刘华表示,我国的核电站采取了一系列保证核安全的措施,包括:良好的设计,高质量建造,安全的运行,可靠的管理和核安全文化,防止出现偏离并及时纠正,必要的经验反馈和纠正措施,应急计划的演习和实施等。
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央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也启动了应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事故信息,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研判,并启动全国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福岛事故放射性物质释放后的扩散情况和对我国的影响。同时,开展核设施的全面核安全检查。
“内地和香港核电安全技术交流会”是在发生日本福岛核电事故的背景下召开的,有助于香港对内地核电安全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和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了解,有助于增强港人和港媒对邻近香港的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信心。
此外,从会议上获悉,为了适应内地核电发展形势,满足公众知情权,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今年4月2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两个文件是在调研美国、法国等核电发达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核安全监管体制编制的,与国际接轨。
(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