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疑难:前段时间,一顾客周女士前往超市想给孩子买几件衣服,由于孩子上学没时间,她就挑选了几件想拍照让孩子选,却遭到营业员制止。周女士认为超市没有权力禁止她拍照,属于“霸王条款”。该超市策划运营部经理表示:“我们在超市入口处已经有‘禁止拍照’的标示,主要是为了避免恶性竞争,有一些竞争对手派人到超市记录对方产品的售价、经营格局之类,许多东西还涉及到商业机密,再就是超市里的一些商品,随意拍照有侵犯品牌知识产权之嫌,一件新品上市的服装如果被拍下就有可能被仿造。”
行家: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陈亮
释疑:超市“禁止拍照”一直是存在争议的敏感话题,但这种行为并无法律依据。超市属于公共场所,里面的结构布局、商品摆设等并不涉及商业机密,消费者对其进行拍摄并不存在泄露商业机密或侵犯隐私权的嫌疑。
超市“禁止拍照”主要是出于竞争需要,尤其是一些物品的种类、价格。消费者在拍照的过程中难免会将一些商品的样式、超市的装饰保存下来,也确实会存在超市怕照片流传到网上或者被盗用的顾虑,但是“禁止拍照”仅为“约定俗成”,并无法律依据。如果知识产权被侵犯,超市完全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权。
至于该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关键是要看有无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超市“禁止拍照”实质是一项自我保护行为(即法律上的自助行为),并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超市虽然是公共场所,但是不同于马路、公园等地,是属自主经营的公共场所,在不侵害个人权利的情况下,经营者有权制定规则。虽然一些消费者的拍照之举会被制止,也不能认定这种规定就是“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