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表示,将自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近期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道路客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3月11日至16日,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驾驶人和车辆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严重问题。
按照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一要采取有效手段,强化营运驾驶员的监管。严查营运驾驶员的资质,加强对违法营运驾驶员的查处,加强责任倒查和追究。二要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客运班线的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严格落实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的规定。三要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四要提高信息技术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应用水平,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
公安机关将围绕客车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做到“五个到位”:一是隐患排查到位。要对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客运班线道路安全状况开展排查。二是路面管控到位。坚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三是源头把关到位,严把机动车登记和检验关。四是宣传教育到位。组织所有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营运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五是抄告提示到位。及时将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违法信息抄告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道路客运隐患整治的主要问题,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广泛宣传,特别是抓住“安全生产月”的时机,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营造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全社会关注、全社会监督、全社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最后是严肃查处道路客运事故,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后:
3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近期四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发通报,指出目前存在着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车辆技术状况不良、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问题,一些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不大等问题也不可忽视。为此要求相关部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等工作。
然而就在通报和会议之后,3月24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公交车与火车相撞事故。当日9时7分,在兰新线乌鲁木齐至二宫间K1886+550M处,一辆531路公交车突然失去控制,冲破铁路防护栅栏和林带,冲入路垫,落入线路内方,与正在行驶的市郊旅客列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85人受伤。
这起交通事故,伤亡惨重,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压力之大。4月开始的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必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方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