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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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产也可抵押

浙江省奉化罗蒙村镇银行 朱 文

  农村集体土地房产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长期以来是困扰农民融资的一大结症。日前,浙江奉化罗蒙村镇银行与奉化市溪口镇上白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为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及房产作贷款抵押物亮起了“绿灯”。

  据介绍,村镇银行根据授信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办理授信业务。上白村成立由村主任等5名村干部组成的贷款评定小组,负责本村村民贷款需求信息的搜集、推荐等工作。对具有集体土地房产的村民贷款需求并符合村镇银行业务受理条件的,由村出具同意房产抵押书面证明,村镇银行按规定及时办妥贷款手续。同时,双方就业务合作的方式、范围、贷款限额、贷款期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抵押物处置等方面作了规定。

  另据了解,开办农民集体土地房产办理贷款抵押业务目前在奉化市金融机构仅为奉化罗蒙村镇银行一家。此前,奉化市政府于去年12月6日召集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银监、溪口镇政府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奉化罗蒙村镇银行在溪口镇区域开办该项业务试点的抵押备案、土地过户等问题达成共识。

  奉化罗蒙村镇银行董事长单国辉说:“开办该项业务,现阶段只在上白村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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