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对江苏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研究,发现已有五十载经营史的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工作仍然相当艰巨。由此引发了对当前蜂拥而起的以经营小额信贷业务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担忧。
担忧之一:事与愿违
目前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主办者的身份大多是产业资本经营者,经营理念与目的主要是追求商业利润,与正规金融机构农信社的主办者的身份、经营理念大相径庭。与农信社的主要入股企业一样,入股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更便利地为自己的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而少有是为了参与农信社的经营管理。
考查目前已创办的大多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主办者的真实目的大多如此。或许国家试图如同当年利用外资一样,借力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现有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民间借贷(《放贷人条例》即将出台的预示)一道,破解“三农”资金紧缺难题。
但是,20世纪80至90年代农村合作基金会因违规经营、管理不善而纷纷倒闭的前车之鉴,当年的经历者、管理者、事后处理者至今记忆犹新。
担忧之二:过分“向钱”
有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张不到一年,就在通过种种管道呼吁相关部门加紧研究政策,允许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允许国家政策银行通过其发放小额贷款,督促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优先为其提供商业贷款,以解决其“只贷不存”的后续资金短缺问题,或者直接要求早日“升级”为村镇银行。
担忧之三:“草根”味浓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起点低“草根”味浓:
一是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如同乡镇企业初创时期,靠“挖、抢、找”等手段拼凑员工队伍,不少是银行的内退或淘汰人员。员工上岗,也没有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培训;二是经营管理靠“简单模仿”相关金融机构。三是技术手段和力量薄弱,尤其是科技能力。四是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业务经营常打“擦边球”,违背了国家政策初衷。有的村镇银行开设在县城闹市区,贷款客户以城市居民为主,贷款种类以房产抵押为主,当地政府以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引进。
担忧之四:风险防范弱化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管部门通气协调不够。村镇银行归银监局准入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等归政府发改委准入、金融办管理,这种状况可能会给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今后发展带来某些问题。
建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经营,要从头抓起,并且把风险防范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抓早抓好,防止陷入“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管、一管就死”的循环怪圈,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一些典当行、担保公司失败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