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三农”领域的融资需求高涨。全国“两会”中,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在“三农”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应推进多元化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贷款覆盖面有所扩大,涉农贷款余额近两年有较大增长。截至201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11.7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1%,比2007年末增长92.4%。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有人大代表认为,农村金融服务能够取得这样的进展首先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不断增加。
有数据显示,2009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7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与此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不断出现,扩充了支农“金融军”的阵容。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不断出现,顺应了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需求,在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上起到了一定作用。
不过,当前金融资本对农村投入不足的现状仍然存在。“我们现在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小额贷款解决不了这一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农民合作组织互相担保贷款、龙头企业担保贷款也解决不了。”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李容根指出,要解决当前大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建立支农金融体系。
那么,应如何构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表示,需要引导不同性质、不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机构上,在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的同时,应鼓励民营、外资以合适身份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多层次、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建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推动商业银行增加农村分支机构,鼓励民营、外资等进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推动农村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创业投资基金等的发展。业务上,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鼓励与农村新时期发展特征相适应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发展。”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多层次监管框架,对不同风险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以隔离风险,服务“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