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如皋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皋政发〔2011〕31号)。《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意见》要求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和为农服务社长效管理,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程资金不足的困难,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重申市供销合作总社是本级社集体资产和所属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市供销合作总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
(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