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农产品价格一路上涨,有不少人认为系游资炒作导致,还有人认为是流通环节过多使农产品价格翻番,致使农民痛、市民觞。应该说这些理由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这些理由的背后,农产品价格上涨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
生产环节:高成本农业时代到来
目前的农业生产环境与几年前相比已经大不相同。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安徽省砀山县的刘瑞莲对此深有感受。她是当地一个水果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对于生产成本的提高有切身体会,“在物价上涨、生活成本提高的环境中,农民作为一个消费者,并没有被排除在外,他首先面临的是生活成本的提高,如果农产品没有更高的价格,农业生产没有更好的收益,就会挫伤其积极性;此外农业生产所用的生产资料成本也在上涨,尤其是现在都强调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环保的化肥、新品种、新技术都会带来生产成本的增加,工人工资的上涨也是造成农业生产成本上涨的重要原因,所以尽管农产品的价格在上涨,但是农民并没有从中受益,对不少农民来说上涨带来的收益甚至抵消不了增加的成本。”
同样来自安徽的基层代表鲁中祝是当地一个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对农产品价格上涨她有自己充分的理由:“农业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一个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来说,人工成本要占到其生产成本的60%,所以人工成本的增加带来农业企业的成本压力可想而知,另外现在油价上涨带来的运输成本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也是不小的数目,农产品价格上涨是高成本农业时代到来的结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农业厅厅长战树毅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支持者之一,他说:“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要过分地在舆论上夸大,相比其他产品的上涨趋势,农产品的涨幅并不算大,生姜、大蒜的价格上涨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国家在治理通胀时,不应该过多地用行政手段干预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这样会牺牲农民利益、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如果过多的农民离开农业,带来的将是社会问题。”
流通环节:
“农超对接”要跨槛
既然生产成本的上涨成为不可抵挡的因素,很多人提出通过流通环节的控制,减少中间商来降低农产品的价格,达到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的目的。“农超对接”是近年来各方都在努力推动的降低流通成本的方式。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寻求与超市的直接合作,以保证稳定的销售渠道,各大超市也在积极寻求大的生产基地,以保证有稳定的货源。从理论上来讲,“农超对接”是一种比较可靠的减少流通环节的方式,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农超对接”成功率并不是非常高,通过这种方式所带来的效果还难以大范围显现。
两厢情愿的事情,又有政府力量在推动,“农超对接”为何难以快速推进。刘瑞莲说:“‘农超对接’中最大的问题是双方谈判能力不对等带来的相互不信任。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超市,在实际中往往无法做到主动缩减利润空间,让利与农,在价格上通常采用随行就市,而且很多超市无法实现实时结算,有的会拖后一个月甚至三个月再结算。这对农民来说是非常难以接受的,农民是宁愿价格低点,也要看到实在的收益,因为对很多农民来说,是拖不起这些资金的。”
对于如何规范连锁超市与供应商之间谈判不对等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杭州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有自己的看法,他说:“零售商超巨头掌控了主要的商品流通渠道,‘店大欺客’现象日益突出,供应商面对这些巨头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支付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来保证其产品能够进入这些流通渠道;另一方面,不少零售商过度发展导致资金匮乏,只能通过占用供应商资金的方式来弥补资金缺口,来转嫁其经营成本,对这些行为应该严格管理。”对于资金雄厚的生产厂家来说,尚且难以承担超市的苛刻条件,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与超市对接其困难可以想象。
此外不少超市的进场费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承受的。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建议:“超市收取进场费应该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约束。”
记者观察
“农超对接”该怎样推行?
在“农超对接”上受挫后,农民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会选择传统的方式,将产品卖给菜贩子或者批发市场,而在这两个环节上,一位专家曾经说过,中国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在流通环节是有体制性原因的:“首先菜贩子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衣、食、住、行包括孩子的教育费用成本都不低,即使菜价翻番也难以富裕,其次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要追求利润的。”所以农产品价格上涨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以看出,“农超对接”是目前摸索出来的比较可行的降低流通费用的方式,虽然其作用还难以大规模呈现,但不可否认这是一种趋势。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农超对接”该怎么搞?政府无法用行政手段阻止超市追求利润,而“农超对接”所需要的恰恰又是一个愿意为优质农产品提供低门槛的超市,在这方面各地的供销合作社既有自己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有自己的经营网络,正是承担起“农超对接”工作最好的平台。广东正在推行的“平价商店”就是成功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实现了菜价低于农贸市场的典型。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除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设立的平价商店外,应当签订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必需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平价商店的建设还是要坚持以企业自主经营为原则,但是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平价商店,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差价给予适当补贴。
广东的“平价商店”模式将在广东多个地方被复制,同时也应该在全国被更多的供销合作社复制,做法已经明确,对很多地方的供销合作社来说要尽快解决的就是如何寻找到一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更为紧密地利益联结机制,如何更科学的布置自己的经营网点,以达到让这两个在市场相互缺乏信任的双方通过同一个平台联在一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