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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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农须支农 农兴社更兴

吴成纲 边道光

  中共中央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十二五”期间,如何充分发挥好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及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点要“稳”。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其立足之本就是扎根农村,贴进农民,主动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当前,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上,应重新审视在“三农”服务中的经验与问题,要把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是否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检验其经营方向和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准,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在农村金融这个大市场站稳脚跟,实现信用社与农业共同发展的“双赢”。

  切入点要“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既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主旋律,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农村信用社作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要注重从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这一基点切入,积极支持好当地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要突出支持好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创汇农业,扶持农村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找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选择突破。同时,要在优先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需要的前提下,适当集中信贷资金,支持其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政策应用要“好”。“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专项贷款。支农再贷款的实施发放,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与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的矛盾,而且有效地化解了农村信用社由于季节性资金需求不均衡而造成的资金紧张局面。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对支农再贷款实施发放过程中,要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和我国有关农业发展政策及地方经济特色,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好支农再贷款的支农作用,用足用好支农再贷款。一方面,要立足当地实际及资源优势,做好对传统种养业、加工业、特色农业的扶持,提高当地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使支农再贷款切实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另一方面,要严格支农再贷款的专项管理,对支农再贷款要设立专门台账,制定合理的信贷期限,限额控制,确保支农再贷款专款专用,规范运作,按期回笼。

  农贷运作要“灵”。“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为方便农民贷款而为农民提供的一种贷款发放方式,其管理办法为“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但从目前小额农贷开办运作情况看,由于各地区经济状况及农户自身资金实力各异,对于发放小额农贷担保户数、最高限额及信用方式等,不应实行“一刀切”,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因地制宜,方便农民贷款,确保农民的资金需求。

  杜绝农贷“转非”。当前,随着农村产业化进程的步伐加快,农村的资金需求相应增大,但极个别地方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存款在农村投放的份额不容乐观。对此,这种局面应尽快扭转,农村信用社组织的资金必须要优先用于农民、用于农户、用于农业,切实解决农民资金短缺及贷款难的问题。

  兴农须支农,农兴社更兴。农村信用社只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农民的需求,立足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在深化改革中强化管理,在改善服务中防范风险,就一定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步入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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