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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湖北省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陈 鹏

  农信社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长期承担着政策性支农任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因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农业受灾,农作物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减收,还贷能力减弱,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以鄂西北贫困山区湖北省十堰市为例,所辖六县一市均是国家级贫困县,自然环境恶劣,农业经济基础脆弱,特别是近几年疫情、洪涝、雪灾等自然灾害交替发生,进一步加剧了涉农贷款风险。如2008年发生“雪灾”和“橘灾”,使十堰市农信社3598万元贷款形成不良,至今贷款风险难以化解。

  农信社涉农贷款额小、量大、管理成本高、市场风险大,这是“三农”金融服务不可回避的客观事实, 而现行的财税优惠扶持不足以覆盖涉农贷款的风险、保证农信社从事“三农”服务的商业收益,也就无法彻底调动起农信社支农的积极性,应该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在农业保险体制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建议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农业贷款损失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补偿。二是鉴于农信社长期支农所做出的巨大牺牲,以及历史形成的存量涉农贷款数额巨大且已形成损失的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补偿,建议在财政部出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涉农贷款的存量给予奖励和相应费用的补贴政策。三是扩大税收优惠待遇。建议将免征范围予以扩大,引入“大农业”概念,即对所有涉农贷款免征营业税或按一定比例免征营业税。同时将免征农业贷款营业税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向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倾斜,加快不发达地区农信社的改革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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