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季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的防静电工作服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计划抽查市生产企业10家,实际抽到产品的有7家,另外3家生产企业由于未生产所抽查产品原因而未能抽到样品。本次抽查了7批次产品,经检验均不合格。
抽查依据GB 12014-2009 《防静电服》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外观质量、结构及款式、缝制、带电电荷量、附件、衬里、尺寸变化率、点对点电阻、断裂强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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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制:标准中规定,单位面积质量大于等于200g/m2时缝制针距应为(12-14)针/3cm,单位面积质量小于200g/m2时缝制针距应为(14-16)针/3cm。
点对点电阻:标准按照产品的等级对点对点电阻做出了具体规定: A级防静电服点对点电阻应为(1×103-1×107)Ω,B级防静电服点对点电阻应为(1×107-1×1011)Ω。
标识:GB 12014-2009《防静电服》对防静电服上的永久标识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在每套服装上的标识(应有产品名称、商标、号型规格、生产厂名称、等级)、合格证上的标识(应有生产厂名称、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标准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必须具备的标记或标志。此外,标准对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也做了具体规定。
(信息来源:上海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