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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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促和谐

杨小豆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和2011年工作思路共三部分(详细内容见本刊报道)。报告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领域和程度,强化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中国新闻网2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国家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要规范政府的权力运行,就必须旗帜鲜明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事务公开,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主动公开。

  首先,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人民群众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前提,信息公开的程度越高、面越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就越高,就越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使工作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而就安全生产工作而言,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大局,信息的通畅与公开,只会有利于社会动态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就拿安全事故情况公开来讲,事实早已一次次证明,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不仅有利于后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加能够稳定人心,而恰恰是瞒报举动导致和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为此,我们期待更多地政府信息都能“打开窗户说亮话”,将各种公共信息一览无余地呈现给公众,真正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凝人心、促和谐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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