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2日23时10分,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一起水灾事故,死亡23人,直接经济损失1201万元。
鑫永丰煤矿,始建于1988年,原隶属于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鑫永丰煤矿由吴常顺个人拥有并控制。2006年9月经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局批准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该矿建设手续齐全有效。
一、事故回放
7月22日下午4点班矿井出勤24人,23名工人在值班井长带领下陆续入井。分别到井下4处地点进行作业,其中一段水仓清淤4人,一段右二上山掘进7人,一段右三恢复5人,三段联络巷拉底架棚5人,另外井底水仓上部1人,主副井联络巷岔口处1人。
6月底以来,鸡西地区连续降雨,特别是7月22日鸡西恒山地区发生强降雨。对此,恒山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黄泥河周围的12个煤矿进行停产撤人,并责成该局副总工程师逐矿通知。18时20分左右,他来到鑫永丰煤矿,发现井下有人作业,便告知矿井地面值班人员,责令井下作业人员立即升井。并让他在通知送达单上签字,然后到其他煤矿通知落实。
当晚23时左右,煤矿井下值班井长宋和瓦检员李一起蹬车升井,当矿车行至距井口190m处时,发现沿提升斜井井筒底板下泄深约200mm涌水,并伴有泥沙,到距井口门约50m处时,发现井筒顶板出现泥浆喷涌,并将宋的矿工帽打掉。矿车升井后,宋发现瓦检员李没有上来,他随后向井下打电话联系准备撤人,但电话无人接听。待返回井口门查看时,发现主井井口段铺设的轨道、管路和电缆全部随泥沙溃入井筒深部,井口被封堵无法进入,23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煤矿管理人员李于23日1时20分左右向区监管局报告。接到报告后,鸡西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立即成立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3日4时50分,鸡西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入井进行搜救。23日16时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救护大队到达该矿增援。
从7月23日开始,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一直紧张有序、日夜不停进行。先后从地面往井下打救灾钻孔6个,通过视频监测设备,设法与井下取得联系,最大程度地挽救被困人员,但终因事故发生时水位标高为118米,均高于井下作业地点的最高标高,而使得抢险救灾工作极为艰难。8月14日在主井井下风桥处发现5名遇难矿工遗体并运至地面。随着抢险救援工作的进行,井巷不断延深,受综合因素影响,巷道恢复进度越发缓慢,日进度平均两米左右,加之受降雨影响,事故后地表又出现新的塌陷和裂隙,在该矿井田范围内塌陷坑多达20处,所有塌陷坑均与该矿井相连,且在新塌陷坑形成过程中,井下已恢复的巷道又出现淋水现象,继续恢复施工十分困难,安全难以保证。9月3日,经专家组论证,被困人员无生还可能。鸡西市人民政府在做好遇难矿工家属稳定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省有关部门同意,于9月19日决定停止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至此,仍有18名遇难矿工遗体没有找到。在整个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累计排水38208立方米,清淤泥1744立方米,恢复巷道717米。
二、事故原因剖析
直接原因
本井田区域气象变异强降水,老窑旧巷和原有各类孔隙及裂隙为入渗雨水所充满,井筒围岩层及其上覆冲积层含水达超饱和状态;水体从裂隙渗流到井筒,破坏了井筒周围的岩土稳定性,使井筒现有支护形式和支护强度不能抵御上覆饱水冲积层压力和水沙冲击,井筒围岩与支护垮塌,上覆水泥沙溃入井下,导致水灾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1、矿主和煤矿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执行市、区两级政府关于雨季“三防”工作的规定,在连续降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停止井下作业。
2、该矿没有执行区级监管部门要求停产撤人的指令。区监管部门人员通知停产撤出人员指令下达后,没有贯彻执行,工人仍在井下照常作业,造成人员伤亡。
三、专家点评
1、要加强对煤矿的法人代表、矿长、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教育,提高煤矿矿主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对不按监管指令要求,擅自进行违法生产的煤矿,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情节严重的煤矿,坚决予以取缔,保证监管指令贯彻执行。
2、鸡西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理机制。对全市所有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黄泥河流域煤矿井田地表巡查,发现通向采空区的裂隙、陷落坑时,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如有水害预兆或异常降雨,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要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擅自开工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主要巷道采用木支护等落后、禁用设备和工艺的,应立即取缔或停止施工。
4、要进一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健全部门联动和责任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机制。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煤矿先天条件认定工作,特别是国土资源牵头部门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对所有煤矿采矿范围内的空区、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等情况勘察清楚,建立健全矿井资源管理档案,切实做到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清楚。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建立详实的技术档案,严禁在地质情况不明和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的情况下盲目组织工人井下作业。(毕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