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要求,就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完善基本制度,实行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领导管理体制提出意见。
浙江省社要求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把恢复“三会”制度,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已有理事会、监事会编制但尚未配备或未配齐领导职数的要抓紧配齐;未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尽早设立;理事会、监事会领导岗位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补充;目前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确有困难的,也要有领导分管理、监事会工作。在人员配备上,要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理事会、监事会队伍中来。
浙江省社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确定若干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开展恢复“三会”制度,建立健全理、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试点。各市供销合作社也要选择若干县级社开展恢复“三会”制度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若干基层社开展恢复“三会”制度的试点。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加强基本制度建设,力争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全省70%的市级社和50%的县级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完成理、监事会分设,实现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推进事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今后浙江省社将开展恢复“三会”制度试点,加强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建设情况逐步纳入对各地供销合作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浙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