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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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开采导致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某日早班,某煤矿带班班长何某带领31名工人(安全工1名,炮工2名,三轮车司机16名,装车工12名)入井作业,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20分,炮工刘某和梁某在西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在距透水点30米处躲炮的三轮车司机黄某和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涌入他们的工作面,他们立即向地面逃生,17名矿工跑出地面,并立即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了事故,其余15名矿工被困井下。

  原因分析

  1、该矿越界进入季节性河槽下开采,自然涌水量大,矿井南部有多处煤层积水老空区。该矿矿长违章指挥工人越界开采,巷道越界248米,冒险进入积水老空区下作业。在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工人在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与积水老空区打透,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2、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擅自恢复生产,违章冒险作业。

  3、矿长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防范措施

  1、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的矿井,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对存在瓦斯、水、火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认真进行排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于周边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订相应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对煤矿企业的用工制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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