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北京晨报》报道)
这一规定,被称之为反群租。这类规定,公众并不陌生,在此之前,各地都已出现过。北京市规定,租住成套楼房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上海规定:租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根据相关解释,对租房面积等条件进行限制,目的在于通过一些硬性标准,来改善外来人员的居住环境。
或许,这样的规定,的确是出于对租房者的人性关怀,但是规定未必能起到人性化的作用。
设置个人租房面积底线,名义上是对出租者的限制条款,但实际上有房出租者都会拍手称快。因为对房东来说,如果有居住人数要求的话,只会要求最多能住多少人,而不会要求最少要住多少人,也就是说,对房东而言,租出的房内居住的人越少越好。所以规定个人出租房面积底线,实际上是帮了各房东的忙,给房东限制居住人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挡箭牌,房东没有理由不欢迎。
租房者一般来说都是外来打工人员。打工者收入有高有低。对于高收入的人来说,不用任何规定和劝导,他们自然会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包括租大面积的房子,没有人有了好的经济条件后还要别人强迫他过好日子。所以这一规定对于收入高的人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实际上,真正受这一规定影响大的是那些外来打工人员中的低收入人群。这些人因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或不愿意租大面积的房子。这些低收入人群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己的收入根本不够他消费一定数值的住房空间;二是从个人收入的绝对数值来说,他可以消费得起一定数值的住房空间,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急需要积攒钱,对于他们来说,暂时过苦日子并不算什么。对于第一种情况的人,如果他们的收入在规定的租房面积底线之下,他们在城市便不能租房子,自然也在城市呆不下去,这无异于将他们赶出城市。这简直是残忍,又何谈人性关怀?对于第二种情况的人来说,他们或许家里有人要供养,或许家里有人有病需要治疗,或许子女要上学……对于这些人来说,强迫他们花不愿意花的钱,同样是不合情理的。
而且,这样的规定有损害消费者消费自由的嫌疑。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选择消费方式和消费水平。规定租房面积底线,就等同于设置了最低消费,只不过设置这一底线的不是商家或服务提供者,而是政府部门。从道理上讲,过什么样的生活是个人的自由,你可以选择过非常享受的生活,也可以选择过节俭的生活,当然也可以苦自己而帮助他人。不少农村到城市的打工人员,工资很低,如果家里非常需要钱的话,省吃俭用就成了他们资助家里的唯一途径,如果非要他们租一定面积的房子,实际上强人所难。
要改善人的居住条件,要么提高收入,要么降低房价,规定一个租房面积底线,算是改善条件吗?而且,新的规定出台后,理论上房价有上扬的可能。因为规定租房面积底线后,租房面积在底线以上的人,其租房面积不会变,而租房面积在底线以下的人则必须提高租房面积,这样,租房面积总量会增加,也就是说,租房需求总量会增加,按价值规律,需求量增加有可能导致物价上扬。所以,新的规定不但不能帮助那些低收入的打工人员,反而会使他们陷入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