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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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提倡包容性执法


  最近,网络上出现了安全生产的“包容性执法”的提法。所谓“包容性执法”,就是把行政执法工作贯穿于宣传教育过程、贯穿于帮助引导过程,让不知者知其因、知其错,让安全意识扎根于人们的脑海,让安全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少一点处罚,多一点说法。

  当然,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包容性执法并不是一味的包容,不是对黑心矿主、贪心经营者的包容,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不能故息、迁就,必须绳之以法。针对这种提法,网友们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我认为应有前提条件,第一次可以理解、谅解,如果告知后不整改的,必须实行依法查处。

  ——网友qibr

  这里我想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就应当有一种包容之心看待犯错误,违法违规的人,当然,不是迁就,而是更多一点的包容其无意识过错的原因,更多地说服教育。我常想一个问题:与其全面开花查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不如抓住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重处罚,不知当否。当然,程序合法是前提,裁量得当很重要。        

  ——网友万物静观

  这种提法不可,这种做法更不可!无规不成方圆,既然是执法就必须依法依规处之!怎么会提出包容执法,这岂不是人情执法,违规执法!这样只会给安全执法带来更多障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

  ——网友jicengzhiyin

  包容性执法必须要有界定,首先是处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其次可根据违法程度给予一定的量裁,当然指情节轻微的;第三包容性执法这个词语提的不恰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定执法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网友xu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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