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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被撞伤也为工伤


  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将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有关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扩大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虽然这些意见还需进一步修改后再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但是这些变化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很多人表示:《条例》的修改在相当程度上回应了民意的期待,对于切实解决工伤难题、维护职工权益很有帮助。比如说扩大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轨道交通、客轮轮渡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应该说把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做了比较大的扩大,这个对于保障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还是很有益的。          

  (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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