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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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构队伍 加大执法力度
总局提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本报讯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为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实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调整理顺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并加大执法力度,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调整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作为重要的工作之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出调整完善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建议意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对尚未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到位。

  同时要努力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已经独立设置职业健康(卫生)监管内设机构的,要根据职责调整新增加的职能,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尚未独立设置内设机构的,要根据职责调整和本地区的实际,争取独立设置机构,充实熟悉业务的人员。

  在履职方面,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在继续做好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此次职能调整中新增加的职责。一是认真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四是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大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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