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继统一内外资企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之后,自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也获统一。由此,中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全面统一。
根据国务院此前发布的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同时,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也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国务院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称,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相信这一举措会得到外资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这不会对中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
2010年以来,国际投资界关于“中国的投资环境已经明显恶化”的争论一直持续不断。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回应称,中国政府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外商投资企业也要适应中国市场新的竞争环境。“外企的抱怨有些是有合理的成分,有些是对政策解读的不同。”姚坚说。
财新传媒首席经济学家黄益平认为,外资在中国的经营环境确实发生了变化,但与其说是“恶化”,还不如说“正常化”更恰当。他认为,国外、国内的投资者都需要认识到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个新阶段的基本特征是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慢、通胀压力有所提高、产业升级换代的速度有所加快、经济的周期性特征将变得越来越明显。而所谓的“投资环境恶化”其实是中国经济逐步成熟的自然结果。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