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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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保合作要斩断“灰色利益链”

罗尔豪 徐国立

  近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等。《通知》的出台,或将对规范银保合作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没有触及到最关键的部门利益链条,其作用却很有限。

  银保合作乱象的“根本”就是双方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保监会数据显示,截止今年上半年末,全国共有86628家银行机构开办银保业务,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56%。上半年全国银行机构代理保费收入为2139亿元,同比增长近3成,占全部保费规模的26.75%,比重稍次于由300万余名保险营销员构成的代理人渠道(28.83%)。应该说,双方合作追求利益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应当看到,在银保合作庞大的利益链条中,有些属于灰色的,拿不到台面上的。如,保险公司为推销本公司产品而给银行高额“业务拓展费”;保险公司员工为推销产品,采取给银行员工报销各种费用、组织银行相关人员外出旅游以及送实物、购物卡等方式,给银行业务人员“奖励”,激励银行员工对自己公司的产品“多多关照”。而银行则为了赚取高额保险手续费采取按业绩给员工抽费或者干脆分任务到人,与工资考核相挂钩。为了获得奖励或完成任务,部分银行员工不得不说假话欺骗储户。如,一些银行奖金占每单保费的比例平均期缴约为1%,趸缴最高可达3%,以一单10万元的“被保险”单计算,有3000元被银行用来发奖金。这么多的奖金只用说几句假话就能得到,拒绝的恐怕不会多。可以说,这些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利益成为双方携手的主要动力,也成为“存款变保单”坑害储户的最主要原因。

  其实,早在2006年7月,保监会和银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其中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代理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等。显然,当时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认识到银保合作乱象的主要原因,并开出了施救药方。2009年2月,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但几年过去了,由于监管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处罚不到位,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此次出台的《通知》,在前两次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但有些“剑走偏锋”,在关键的利益链条问题上语焉不详,在施救手段上也显得“药不对路”,反而可促使灰色利益最大化。

  具体表现在:每家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由“一对多”转变为“一对三”,这势必助推保险公司争夺银保渠道进入白热化,中小保险公司由于资金少、品牌小、人脉窄,为谋求与银行的合作,将不得不开出更大的筹码。而银行由于销售自主权变大,很可能出现哪家公司提成多、佣金高就主推哪家公司产品的现象。这样的竞争只能是使灰色利益链条进一步“水涨船高”。此外,《通知》指出,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完全依赖于银行销售人员,保险公司很可能通过提高中介费、暗返回扣等形式来诱导银行人员主推自己公司产品。如保险公司给银行很高的返钱,一般在6到10个点左右,银行在把保险任务下派给每个营业员,完成任务按百分之1到2的返点,完不成任务则会扣绩效工资。可见,利益链条远没有没被掐断。

  解决银保合作乱象的关键,就是要斩断部门之间的灰色利益链,在措施上就是要严打重罚。《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误导销售,并多处强调了商业银行合规销售的责任,但如何防范误导、如何处罚等并没有明确。对此,应将《通知》中的条款进一步细化,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收取手续费,严格入账,银行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手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顶格处理。同时要探索出台新的措施,如,考虑限制单一银行网点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规定网点代理“一对一”的模式,对违规网点坚决吊销其“兼业代理证”等。据悉,保监会官员近日表示,下一阶段,保监会将联合银监会共同出台银保方面的指引,继续整顿治理银保市场,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银保合作乱象可望从“根”上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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