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梅龙村藕塘组的村民因对征地拆迁补偿方式不满,聚集堵路反映问题,市长座车也被堵住。村民要求市长走下车给个说法,但市长无论怎样就是不下车,失去耐性的村民被激怒,将市长的车掀翻。(11月24日《东方早报》)
此事发生后,不少人肯定为村民担心。因为在之前发生的湖南郴州市“限摩规电”等事件中,有些参与其中的群众事后受到追究。而这次村民气愤之下,竟然将市长的车掀翻,当地政府会不会也采取措施惩治这些村民呢?
其实,对于百姓这类有些过当的抗议方式,相关部门用不着大动干戈,而应持理智的态度。
一则,过激的应对方式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几起重大的群体事件的发生,恰恰是相关部门对群体性抗议应对方式不当,让事件朝恶性方向发展,让官方越来越陷入被动。
二则,群情激愤的事件发生必有其原因。池州农民的抗议也是在争取他们本应得到的利益。安徽省规定,一亩田给农民补偿3万多元,当地政府却只给农民1万元,剩下的2万多元被强制交养老保险,老百姓为什么就得接受呢?
第三,不当或者过激的抗议方式出现完全与相关部门不恰当的应对方式有关。像池州征地这类涉及面很广的公共决策,理应充分调查,广泛征询民意,把公众的意愿准确而明白地表达出来。对于不同意见更要认真听取,特别是要考虑相关民众的切身利益,对他们作出合适的安排,不能采取压制的方式,动辄派出警力,这样势必激化矛盾。在池洲征地事件中,相关部门不当表现是明显的。给农民的补偿款,理所当然要给农民,农民怎么花那是农民的事,就算是农民对某种事物不了解,作出了错误的支配,也只能做说服工作,不能强当老百姓的家,践踏老百姓的支配权。当老百姓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时,也应该主动对话,不能躲避或者强压。如果以“不做市长也要在20天内把梅龙镇铲平”的方式来对待不满的百姓,又怎能要求百姓保持理智呢?
如何对待民众的反对声,反映了不同的执政思维。如果一味的把民众当管制对象,就总会居高临下地发号施令,一厢情愿地要求服从,不考虑民众的态度,不理会他们的抗议声音。如果把民众当作服务的对象,就会在决策中充分尊重民众意愿,客观冷静对待不同意见,坦诚对话,耐心疏导,合理解决困难。两种方式,不但解决问题的效率不同,而且效果也完全不一样。前者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疏远民意,影响政府的公正性;而后者,可为问题解决赢得很好的民意支持,可为政府赢得威望,为社会创造和谐的环境。
池州市长的车被掀翻了,但愿接下看到的不是相关部门恼羞成怒,而是从市长到相关职能部门都认真反省自身的行为方式,理性地对待农民的要求。如果市长不迁怒于农民而反省自身,后果绝不可能是市长的车被掀翻,而是市长赢得更多的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