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订过程中,也需要就有关职责分工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中央编办于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以后安监部门将承担更多的职责,与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危害。《通知》印发后,很多网友也及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融行政性特点和业务性特点于一体,既需要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管,又需要业务单位的技术服务。执法监管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技术服务由各级疾控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一是建议各地安监局抓紧时间成立职业卫生监管处,同时把以前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人员全部划归到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处,以弥补安监局人手缺乏,业务生疏的矛盾。
——网友wsfy
安全监管总局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力度大,可以使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有效进行;但我认为“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此项职责归安全监管总局不太合适。职能充分划分后工作的延续性一定要处理好。
——网友fengq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