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农民工带薪休假 看上去很美

王传言

  今天是重庆市第四个“农民工日”,重庆市政府宣布,年初制定为农民工办的五大类25件实事已完成20件,其中7项超计划完成,尚未完成的5项将在年底前全部办结。明年将为农民工办五大类24件实事,其中包括启动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 (11月8日 《工人日报》)

  农民工带薪休假作为保障权利的一种措施,在中国的语境下,要落实这样的公共政策还是有一段距离。重庆市的规定具有破冰的意味,但是这样的规定虽然具有新意但在现实中却会碰壁。中国早在2008年就制定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其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可见,带薪休假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即农民工在任何地方工作一年以上就具备这样的权利而无需任何辅助的条件。而在现实中,农民工这样的权利还是需要确定“农民工日”、作为一项政府的民生工程提出来,这本身就表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制定及其落实是有问题的,由于跟现实的脱节,使得该法律对农民工群体来说,失去了保障的作用,现在只能使用补救措施,实乃是一种悲哀。

  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本身就应该享有的权利却没有享受到,现在需要特别地指出来,颇具有“御赐”的意味。而实际上,农民工进城务工仅仅是需要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其要求仅仅是适当的工资或者说是及时发放自己的工资,并没有过高的要求。可见,在保障农民工权利的道路上,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工资待遇问题、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的前提之下再行谈论其福利条件的改善才有意义,否则,便是缘木求鱼的行为。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