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发展以来,农信社及时转变经营理念,把不良资产当成产品,走专业化、集中化、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之路。然而部分农信社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手续不合规,从而造成了诸多的处置“后遗症”。本文试就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作用及如何合规合法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进行探析,以求抛砖引玉。
轻装上阵求发展
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是银行化改革的迫切要求。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都绕不过不良资产这个“难题”。目前,银监会明确提出,组建农商行不良资产率必须低于5%,而农信社单纯依靠上门催收、依法清收、呆账核销等传统手段,短期内很难实现不良资产大幅有效下降的目标。
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是信用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在短期内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大幅有效下降,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是贯彻省联社“双稳”方针的具体行动。反过来说,实现“双稳”的一个重要保证和前提就是信贷资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只有借助市场化处置手段,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尽快甩掉沉重的经营包袱,信用社才能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是防范和化解农信社金融风险的需要。信贷风险无疑是农信社的最大风险,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不仅为信用社增加流动资金,还可以用这部分资金创造新的效益,增加信用社的盈余积累,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实现信用社资金的良性循环,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
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是资产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目前农信社的不良贷款中,相当一部分贷款通过常规清收手段难以奏效且达不到呆账核销的条件。通过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实现该部分不良资产的利润最大化,尽最大可能挽回经济损失,为自身创造效益。
市场化之路难行
农信社在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过程中,面临着不良资产规模大、清收人员创新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处置不合规等诸多困难,大大增加了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风险。
清收人员创新意识不强。部分农信社清收人员思想顽固保守,不能解放思想接受新鲜事物。对不良资产缺乏一定的管理理念,远远达不到不良资产专业化、市场化处置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会计、评估等方面综合素质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的风险隐患。
处置公告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农信社在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资产处置公告或处置公告内容不完整,未能全面、客观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必要信息,从而造成个别知情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在资产处置中谋取私利,容易引发个人道德风险。
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部分责任贷款没有进行责任追究与责任清收就一拍了事,造成了农信社可收回债权的无形丧失,同时对内部员工达不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购买人资质不合理。部分债权包因购买人选择不当而流入社会外界,外部人员盲目动用非法力量进行清收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同时对农信社本身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损坏了农信社多年来创建的良好社会形象。
“合法化”建议
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切实开阔清收人员处置新思维。应择机开展市场化处置专业培训班,积极聘请资产管理公司讲师进行专业授课,使农信社清收人员真正认识到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性和时代的迫切性,使清收人员切实掌握市场化处置所涉及的法律及专业知识,全面开阔处置新思维,跟上农信社发展前进的步伐。
引进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保障市场化合规运营。农信社应优先选聘部分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入资产管理与处置部门,并进行重点培养,通过他们的参与,进一步保障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的合规运营,更好的达到防范和化解处置风险的目的。
加强拍卖前责任追究,确保处置合规、有效。要对拟打包处置的不良贷款逐笔认定责任,属于责任类贷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未进行有效责任追究的,不得进行打包处置。
严格购买人资质要求,杜绝发生信用风险。为了确保贷款信息的严格保密,避免对农信社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应对购买人资质情况进行严格要求,并优先选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农信社在进行打包处置的同时,要对购买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信用风险的发生。
加强市场化处置规范运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要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切实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市场化处置合法、合规。资产拍卖要严格按照拍卖程序进行,尽职调查要详尽真实,拍卖定价严格执行定、处分离原则,拍卖后审计部门应及时跟进等,努力实现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工作的低风险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