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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业病 各地侧重不同


  2009年5月24日,我国颁布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这是我国首次为职业卫生制定具体的行动纲领。之后,很多省市相继也制定了当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显示了各地解决职业病的危害的决心。

  上 海

  颁布:2010年3月17日

  亮点:强化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后方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贵 州

  颁布:2010年4月27日

  亮点:因为贵州省职业病呈现城市向农村、向农民工转移倾向,输出劳动力多,所以贵州省把开展职业病基本调查当作一项主要防治任务:开展职业病防治基本调查,摸清工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掌握职业危害分布特点、职业健康危害状况、职业病发病及康复治疗现状。

  甘 肃

  颁布:2010年8月17日

  亮点一:把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列为规划目标之一:到2011年,每个市州各有2所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2012年,每县市区各有1所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2015年,市、县两级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部门全部设置职业病防治科,人员培训达到95%以上。

  亮点二:增加严格考核评估部分:各地政府要制定当地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并及时提交。

  重 庆

  颁布:2010年6月18日

  亮点:把“监管职责”专列一部分,详细列出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中详细列出13个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职责;(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一是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是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三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广 东

  颁布:2010年9月6日

  亮点:把“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的研究”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推行“科技防危”战略,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将职业病防治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科技示范等工程。

  河 南

  颁布:2010年9月25日

  亮点一:规划提出,5年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率达90%以上,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的培训和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亮点二:各地要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机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将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 徽

  颁布:2010年3月31日

  亮点一: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将一所省级公立医院转型为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应急救援、治疗和科研为一体的职业病防治院。加强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没有市要选择一家,先行增挂职业病防治院的牌子,待有条件时改建为职业病防治院。各县选择一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一体的工作模式,方便广大劳动者。

  亮点二:政府举办的职业病防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经费支出,经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项目库,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步安排所需资金。

  (张 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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