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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联手出台正向激励政策
政策扬鞭 再驱金融骏马

臧洪菊

  正向激励  只奖不罚

  2010年9月28日,名为《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由央行和银监会联手推出。

  在该办法中,央行和银监会意在通过以“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的方法,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以期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据了解,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也将被融于其中。

  “央行+银监会+地方政府”,一场三方合力、联合促进金融支农的行动拉开了帷幕。

  “从《考核办法》条款来看,奖励的力度较大,符合条件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可享受到激励性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一位关注农村金融发展的人士分析道。

  的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央行和银监会均按其自身职能权限给出了鼓励政策。

  《考核办法》指出,对于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按其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申请再贷款,并享受利率优惠。此外,监管部门将优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的申请。

  同时,地方政府发挥的激励作用也被列入其中:“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特点和自身能力,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适当的激励政策。”

  “央行+银监会+地方政府”,三方联手出招而合成的“激励牌”,其力度大小在此可见一斑。

  “降低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这个条件或许会让好多金融机构心动。”一银行业人士分析,存款准备金率的降低,无疑能够为金融机构释放出更多新的流动资金。

  以该办法的实行对象之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例,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执行的是11%的存款准备金率,如果达到考核标准,其将执行10%的存款准备金率。截止今年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规模接近8万亿元。可以看到,试点政策一旦在全国推行,农村地区至少可以增加800亿元的可用资金。

  什么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考核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资格计算公式”:“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等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县域金融机构都能够得到正向奖励。”

  其中,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是年度新增存款扣减年度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额,再按75%的存贷比减算后,所能用于发放贷款的最高资金额度;年度新增存款的计算方法为当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减去上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

  而且,考核时将按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力度的大小,对其进行系统地评价和分类。

  此外,还值得关注的是,“《考核办法》仅对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正向激励政策,对未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不实施任何负面惩罚措施,不会对未达标金融机构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在就《考核办法》答记者问的过程中,央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 

  新规出炉  任重道远

  《考核办法》的出炉,大有“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意味。

  回翻近年来的相关政策: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各地纷纷开始设立;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要求“抓紧制订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

  但与其说此次《考核办法》的出台是连年政策的促动,不如说是遏制农村资金外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已“刻不容缓”。

  虽然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过持续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已经有了一定改善,但是,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固有的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等特征依旧没有改变,农村资金外流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依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以一项覆盖豫鲁浙三省的农村金融调查为例。该调查称,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抽水机”外逃,许多地区60-70%的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工业。就具体数据来看,据人行济南分行估算,山东省农业至少有四成左右的信贷资金缺口;人行山东省日照市中心支行的调查显示,自1995年以来,日照市的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的数额高达20亿元,占同期该市农村存款增长总量的66.7%。而究其原因,却依旧是老生常谈的“农村贷款恐惧症”。

  面对这些问题,《考核办法》 “试行版”出炉。

  《考核办法》指出,目前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四川、新疆、辽宁、吉林等20个省、市、自治区辖内全部县域(包括县(旗)、县级市、自治县(旗)等行政单位,不含市辖的区),以及东部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上述限定区域中,共涵盖了全国共1500多个县级区域,其中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300多个县级行政区域,以及东部地区100多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这一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县域金融机构经营方式的转型。”一金融人士说。

  该人士分析指出,县域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他们的特点,与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和上市公司相比,有很大不同。银行必须在贷款前深入了解借款方的情况,进行细致的信贷调查和评定,这导致发放此类贷款的成本往往比较高。因此,有些大银行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后,不愿意做这类吃力不讨好的活,而仅仅将其当作网点扩张的一种方式。

  “考核办法将促使更多的县域金融机构开动脑筋,勤跑田间地头,在当地寻找信贷增长点,满足当地的金融服务需求。”该人士说。

  但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任务,毕竟任重道远,《考核办法》能否做到不辱使命?

  审慎推进  逐步完善 

  尽管央行和银监会已明确地将“促进县域资金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等带有预期目的的字样列入《考核办法》“总则”,但具体成效出现之前,部分声音还是对其中部分具体条款的制定,尤其是适用对象、适用地域范围的限定,发出了质疑。

  以《考核办法》对适用对象的限定为例。在“总则”中,《考核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特指法人在县域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这一限定条件之下,该办法所面对的主要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而涉农业务较多的大银行——农行、邮储银行、城商行等,则因不符合“法人在县域”这一条件,被划在了激励考核的“界外”。

  “《考核办法》的确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范围局限在县域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这一考核激励方式显得 ‘力度有限’。”一位业内人士说。他认为,恰恰是县域法人以外的商业银行,如农行、邮储银行才是县域存款的“抽水机”,才是使县域投资力度增加的“重量级筹码”。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监管层的审慎态度。” 对于同样的“限定”问题,安邦咨询研究员陈业如是认为。

  他分析说,从存款额来说,农行和邮储银行绝对称得上“庞然大物”。在今年上半年银行业激烈的存贷款争夺中,农行储蓄存款增量接近4400亿元,居四大行首位。而于2006年底成立的邮储银行,在成立之初便手握余额达1.6万亿元的邮政储蓄存款,是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五大银行。如果将上述考核激励规定应用于这两家大行的话,国内金融系统的资金流向可能为之大变。

  “因此,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开始试点是稳妥之举。”陈业说。

  而就限定地域范围的问题,有关专家结合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分析指出,“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很多拟定政策时想象不到的问题,选择存贷比低的地区先试点一年,然后结合试点情况完善政策后再向全国推开为妥。 

  “可以先选择部分存贷比低于30%的地市试点。”该专家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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