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河源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推进河源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根据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至2013年,市政府每年将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同时要求各县区也应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当地供销合作社相关资金扶持。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共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协议的内容,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系统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改造升级网络、提升服务功能,全面推进该市“新网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农副产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网络平台,建设大型农产品物流基地,发展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旗舰店)、直营和加盟店;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配送网络销售终端,发展区域配送中心及仓储基地,建立完善市、县级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救灾风险储备、商业储备制度,并视财力情况拨出专项资金为化肥储备风险基金;支持供销合作社与社会资金开展合作,整合“万村千乡”市场网络资源,发挥“一网多用”的优势,逐步形成市、县区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参与废旧家电等生活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业务。
根据通知精神,县级以上联合社应严格核定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同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同时要妥善解决好县以上联社机关退休人员的经费问题。
保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及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也被列入通知内容,通知指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社属企业以及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社或上级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同时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各级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
(和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