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9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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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农信社并购步子不妨再大点

罗尔豪

  9月2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监管层打开并购农信社的闸门,以期通过并购重组高风险农信社,处理长期大量不良贷款,利用外源性融资拓宽农信社发展道路,加速推进全国200多家高风险农信社的脱胎换骨过程,实现农信社的市场化经营方针。

  据监管部门数据显示,处于监管评级六级以及5B级并且监管指标一直存在恶化现象的农信社,2007年末有585家,2008年末419家,2009年末212家。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2023家,高风险农信社占全国农信社总量的10%。但这些高风险农信社不良贷款沉重,不良贷款率超过30%。处于监管评级六级的高风险农信社一般都是资不抵债,基本处于关门歇业的局面。一纸意见能否救200多家高风险农信社于水火?前景似乎并不乐观。

  据了解,《意见》发布后,多家国有大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城商行的管理层,对于是否有意兼并重组高风险农信社的反应并不乐观。如农发行、吉林银行就明确表示,对收购农信社不感兴趣。不感兴趣自有其原因,目前五大行在县域基本都有自身的网点,他们自然不会费尽力气重新布点去跟自己竞争。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网点不像五大行那么齐全,但他们基本在各个大城市都有自己的网点。对现在发展处于良好势头的城商行或农商行来说,或许有一定的跨区经营的冲动,但是在一个地区新置一个经营网点要比接受一个高风险的农信社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就目前来说,并购重组高风险农信社对国有大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城商行的吸引力并不大。《意见》最大的突破,表现在对民间资本的准入上,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启了另外一条通道。在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股金中……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是按“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掌握的,新出台的《意见》将单个优质企业及其关联方入股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比例放宽到20%,开放幅度较前有所增大。但坊间认为,其开放幅度对民间资本来说仍嫌不够,不足以有效吸引和盘活民间资本。而对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符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持不变,对外资银行来说,吸引力同样有限。

  投资者并购高风险信用社不是做慈善,资本逐利是市场规律,既然把农信社放到市场,就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市场的法则就是要让并购者有利可图。但目前这200多家农信社多是资不抵债,剩下的就是一张牌照,在此情况下,要把这些“丑女”嫁出去,娘家人(监管部门)也要准备点嫁妆,这些嫁妆就是,监管部门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力度不妨再大一点。对民间资本来说,如对于单个企业以及关联方持股比例20%的设定再高一点,可以控制在30%,有效吸引和盘活民间资本。对外资银行并购农信社,适当修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降低持股比例和进入标准。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并购重组高风险农信社要适当降低监管评级标准,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如给予税费减免等,吸引国有银行进入农村市场。尤其是对欠发达和贫困地域的高风险农信社,要实行区域差别的并购重组政策,实施更宽松的并购要求,因地制宜进行并购重组。

  当然,高风险农信社要想获取投资者的青睐,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对于高风险农信社本身来说,起码也要包装一下,把自己打扮得漂亮点,增加点“卖相”。地方政府除了落实对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并购,在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组建时,当地政府可适当持有股份,以获取当地政府对重组农村商业银行的扶持。监管机构要加强指导,支持并购后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对实施并购重组难度较大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化解风险,风险化解不力的,实施包括市场退出在内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资本逐利无可厚非,无论并购方的初衷如何,若能够通过并购重组,让高风险农信社被成功地纳入到一些有较高信誉度的金融机构旗下,就可以使这些农信社通过先进的管理理念、风控技术和创新意识,摆脱眼前困境,更多地吸收存款、扩大经营,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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