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迈出了内蒙古自治区资金流通渠道与商品物流通道高效结合的第一步。
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都是合作性组织,都肩负着服务“三农”的重要使命,都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有着类似的成长经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供销合作社作为我国最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遍布城乡,经营服务设施日臻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已经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全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城乡流通服务网络,在坚持为农服务、保证市场供应、促进城乡交流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村信用社作为资产规模最大、网点人员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全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助推内蒙古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持“三农”的金融主力军,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牧民的金融纽带。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战略决策和自治区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富民强区”战略部署的实施,双方目标更加统一,工作更加同向,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农牧业现代化、民生工程建设、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为支持和纽带,以供销合作社的企业为载体和平台,一定能够不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资金流通渠道与商品物流通道的高效结合,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慈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