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显示今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较好,各省局已完成监察工作日204502天,完成全年计划的55%。同时也指出,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三加强一深化”,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做好六大工作。
上半年工作总体较好
《总结》显示,在抓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方面,上半年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矿建设项目371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157个。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方面,截至6月底,全国共颁证12498个,其中:企业证641个,矿井证11857个。上半年新颁证262个,其中:企业证17个,矿井证245个;延期许可证518个,全部为矿井证;变更许可证579个,其中:企业证22个,矿井证557个;注销许可证327个,其中:企业证8个,矿井证319个。
问题在强化不够
首先是部分单位执法计划完成不均衡,虽总量过半,但分项监察工作日和监察执法矿次完成比例有的过高,有的过低,进度不平衡,监察执法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其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煤矿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批小建大等问题,有的未经核准即开工建设,有的在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批的情况下非法施工,有的存在边整合、边建设、边生产的情况,有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部分资源整合煤矿存在整合方案不落实、进展缓慢等问题,假整合、真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有的还酿成事故。
再次,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基础工作方面有待加强。个别省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基础管理工作仍较薄弱,有的未完整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不能全面反映煤矿企业基本情况及持证情况;有的省局未按要求及时向国家局上报相关统计表格;有的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颁证情况进行定期公告。
最后,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待深化。部分地区地方监管责任没有很好地落实,监管人员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有的地区没有明确煤矿新建项目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市级以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经费不够、工作不规范;有的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缺乏煤矿专业知识。同时,个别省局和分局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力度不够。
今后重点抓好六大工作
今年后几个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严厉打非,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所以,需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宣传教育,结合下半年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开展好“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
其次是进一步科学组织,严格按计划实施监察。既要确保全年执法工作任务和各个分项任务的完成,又要保证执法计划执行的均衡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程序和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监察执法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努力推进执法行为的制度化。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四是做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对未经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审批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准开工;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资源整合矿井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进入建设程序的,要督促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借建设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对无视监察指令、冒险蛮干的煤矿建设项目,要依法严厉打击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此外还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工作,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对尚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要限期办理,拒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延期审查,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办矿水平。
最后还要强化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国土、公安、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更大的煤矿安全工作合力。继续组织开展示范监察,切实提高地方监管部门的执法水平,促进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
(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