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2006—2009年立案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高校招生领域职务犯罪占35%,而贿赂类犯罪全部集中在艺术及体育特长生领域的招生过程中。因为艺术特招领域的招生采取的是人为打分评判标准,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可操作性强,使受贿犯罪有了赖以滋生的温床。(8月3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泛滥的艺术特招腐败,检察官的建议是:制定更为完善的录取机制,通过增加评委人数、随机抽取评委名单、采取科学评分机制等方法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堵上漏洞完善制度,这是惯用的反腐药方,用在许多问题上都可以,但对艺术特招腐败根本没用。笔者认为,艺术特招中的腐败根本无法防范,制度再完善也无济于事,惟有废除这一制度。
有些腐败是制度漏洞带来的,而有些腐败却是内嵌于制度之中,随制度与生俱来,制度中天然地就隐藏着无法避免的腐败原罪,制度与腐败如影随形共生共灭,这就叫制度性腐败——显然,艺术特招就是一种必然会滋生腐败、带着腐败原罪的坏制度。
为什么呢?因为艺术与其他学科不一样,缺乏统一的标准和量化的指标,没有可以摆脱人之随意性左右的硬标准,高度依赖人的判断,主观因素非常大。因为过度依赖人的决断,这就是艺术特招制度性腐败的土壤。将决断权交给一个易受利益诱惑的人,必须滋生腐败,而制度的功能,就是为了摆脱人的主观意志而将决断权交给一种非人格化的、刚性的程序——可艺术审美的特性,决定了对艺术的评价根本无法客观化,必须依赖人格化和主观的评判。这就是最根本的矛盾之处:腐败的可能与艺术特招制度与生俱来,选择了艺术特招,在中国当下“有一丁点儿小权力都要兑现成现实利益”的体制中,就必然会滋生出腐败。
有人说,可以通过减少主观和人为因素的方法来避免腐败,这又是不符合艺术招生规律的,没有了主观和人为就无法招录到真正的艺术人才——陈丹青曾欲辞去清华博导,就是抱怨过多的条条框框和硬性标准使他无法招到真正的艺术人才。如果加上过多的刚性标准和硬杠杠,那艺术特招就完全失去了意义。腐败深植于艺术特招的制度逻辑之中,所以,要消除腐败,唯一的办法就是废除这种制度。
其实,艺术特招制度本就是不合理的。媒体前段时间对世界名校的采访就发现:再好的歌喉也唱不开哈佛的大门,那些世界名校乐团的学生根本没听过“艺术特招”这一说法。艺术特长只是个人爱好,从伊顿公学到香港大学,都不会因为学生的个人爱好而降低学业标准。伯克利大学的学生就说,成绩不好,怎么能到伯克利读书呢?
确实如此。为什么有艺术特长就可以加分?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给那些特长生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可我们不是为不同兴趣、有所特长的人专门开通了教育通道了吗,歌唱得好可以考音乐学院,舞跳得好可以考舞蹈学院,艺术特长生完全可以与其他特长生平等竞争这样的学校,为什么要艺术特招呢?另外,一个人为了特长而放弃了其他,这纯粹是个人兴趣的选择,社会没有必要以特招的形式来补偿这样的爱好。
既不公平又滋生了无数腐败的艺术特招制度,到了彻底废除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