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8月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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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事故 岂能只用归类法

李 晓

  7月份以来,我国接连发生多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瓦斯爆炸、透水等等,造成了不少伤亡。上周六,又有两起煤矿事故的消息传来。

  7月31日2时40分许,山西省阳煤集团刘沟煤矿职工宿舍附近发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7人重伤,百余人受伤,据了解,该矿井已经停产。抢险指挥部称,爆炸为不法分子非法藏匿炸药所致,藏匿炸药的地点,距离最近的矿工宿舍不过三四十米距离。

  7月31日17时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井下24人被困。据了解,矿井透水点在左二段三号采煤上山处。目前初步分析显示,透水很可能是因为开采过程中与原国有重点煤矿采控区的积水贯通,导致事故发生。

  长期以来,我们熟悉了爆炸、透水、冒顶等几个描述煤矿事故原因的词汇,在事故调查中也是将事故归入哪个“框框”,却忽视了事故的“个性”——即事故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井下存在哪些隐患,等等。事实上,这些“个性”的因素才是事故发生后最值得关注的地方之一。那些已经发生的事故,就是鲜活的案例,给其他生产单位最真实、最直白的启示,用最简单的方法告知其他生产单位,哪些隐患可能变为事故,哪些做法可能引发事故。这远不是几个词汇就能表述的。所以,查找事故背后深处的原因,比用简单的“归类法”给事故定性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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