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新规的50万至60万元,一边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总额20万左右,工伤死亡赔偿金额到底将是多少?专家分析,日前安监总局透露的工伤死亡赔偿新规由于和现行法规不符,可能在执行层面面临困局。
新旧规“打架”
一位工伤保险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刚看到这个消息觉得有些迷惑,“感觉有些乱”,因为新的赔偿标准与目前《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赔偿标准有很大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骆琳所称的新规定,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将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
疑问在于,新的标准看起来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制定的,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但工伤死亡赔偿应该属于《劳动法》的范畴。新规说的是因工死亡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还是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还是二者可以兼得,目前还无法看明白。
“从职工角度来说,赔偿标准提高是个好事,但是从操作角度来看,这个事情未必能够很好地落实下去。”黄乐平表示。
他同时提出:“按照这个规定,高危行业的工亡职工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非高危行业的职工工亡则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是典型的同命不同价——岂非人为地制造不公平?”
另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虽然新规是以国务院通知的形式下发,但从法律效力上讲,应该是低于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即《工伤保险条例》,以死亡赔偿金取代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显然并不合适。
《工伤保险条例》或修改
新旧规“打架”透露出一个信息,《工伤保险条例》可能面临修改。
目前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其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1996年原劳动部通过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同。
据记者了解,目前许多地区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下限——4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赔偿。加上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样计算下来,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常常是不足20万。尽管很多地方作了明文规定,“工伤死亡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在很多地方仍然无法兑现。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院研究员杨永琦表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十多年没有变化,目前来说确实是偏低的,因此许多行业出台了规定予以弥补。比如煤炭等高危行业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之外,另给予一定的补偿。
而上述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专家表示,目前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该部正在酝酿提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这意味着,《工伤保险条例》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修订。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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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演变
职工死亡抚恤补助。我国在《工伤保险条例》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前,企业或事业单位大多执行的是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或工亡补助)10个月工资,因公(工)死亡20个月,烈士40个月,这是福利政策规定的性质。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48-60个月,是保险赔付性质。
《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一规定,虽然是赔偿性质的法律规定,但按此规定来计算,造成伤者的赔偿,可以达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但造成死亡的只能约数千元。
《民法通则》后的其他法律法规在此方面也有一些补充规定。1994年公布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直到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确认与确立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重要赔偿项目。经历了约15年的过程,虽然死亡补助发展到了死亡赔偿,但仍停留在死亡赔偿基础上的精神抚慰,人们仍无法直接理解与认识死亡赔偿的性质。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工亡可以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张 蕾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