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透露,后有中国政府网23日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一时间,工伤死亡赔偿金涨三倍的消息吸引了众多职工的眼球,但在叫好声之中,也有一些担心一些希冀值得重视。
劳资干部:
准确说是涨了3.48-4.35倍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按照有关测算,以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
“准确说是涨了3.48-4.35倍。”来自某钢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张工这样对记者说。“最大的变化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原来的标准是‘发放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2008年1-9月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731元/年计算,工亡职工可得到78924元-98655元的补助金。新标准改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增幅为3.48-4.35倍。”
他随后指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按月发放,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老条款,此次并未进行政策调整(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可以不计入前后比较的范畴。
记者观察:
最底限的20万元成了标准
2010年1月17日,重庆市奉节中学约200名老师为阻止施工队挖过界,排队保卫。挖土机不断挖空教师脚下的地基,11名老师被埋。目击者称施工队的老板下令:“给我挖,不让开的挖死活该,死一个不过赔20万元。”据介绍,学校打“110”报警,“110”来后又走了。《潇湘晨报》当时的这篇报道,许多人都不记得了,但在河北张家口某建筑工地上,几们农民工还对此记忆犹新。
随着他们的记忆,记者探寻:“20万”的标准哪里来的呢?据悉是来自于6年前山西省的规定。2004年,山西省决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此后,该标准被各方事故处理中借鉴,成了不成文的标准。
其实,20万有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的嫌疑。如2009年“11.21黑龙江鹤岗矿难”,新兴煤矿在对爆炸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家属,均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金共计10.26万元。此外,遇难矿工家属可选择一次性和供养两种赔偿方案,一次性赔偿金额20万元,如果选择供养可每月领取531元、708元不等的抚恤金。
分析可以发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金的10.26万元,是完全按国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结果。同样,那被经常提及的“20万元”也是完全按国家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度执行的。也就是说,20万补偿一个逝去的生命,根本不是什么尊重与爱护,而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是有标准可循的,甚至可以说是工伤死亡赔偿的最底限。
本是底线的赔偿标准如今成为一刀切的最高标准,难怪在2006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就表示,“煤矿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定为20万元肯定是低了。”
实际上,20万元的一次性赔偿金远低于法定的全国平均水平。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公民死亡赔偿标准时按死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年计算。按照这一规定,死亡赔偿金因地而异,而城镇职工人均30万元左右。
底层职工:
老板不理规定你也没辙?
对于工伤死亡赔偿金从20万提高到60万的好消息,上文提到的几位农民工并未表现出大的欣喜,一方面是对死亡的避讳,另一方面也是对现实的无奈:日常的工资都欠着,人死了还能保证老板会心甘情愿地掏钱?
此外,有评论指出,谁来帮助遇难者家属、工伤工人(农民工)和资本进行博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工伤农民工情况调查报告》显示,为尽快拿钱有近四成受伤农民工愿意“私了”。为何愿意“私了”?业内专家称,工伤“私了”在实践中对受伤农民工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避开工伤处理那一套冗长的程序,尽快拿钱看病。此外,现实中资强劳弱,由农民工单独与资本博弈,必然很无力很无奈。调查显示:不敢和老板打官司的人中,认为“老板有关系,打也打不赢”的和“怕老板报复”的高居前两位。
网友“半裸游民”留言:哥们,哪有那么多啊。按照规定差不多是20万,但是实际上估计有10万就不错了。你要不要?不要拉到,不行去告,人家估计不怕这个。到时候怕连这个数都没有了。
在我国,矿难主体一般分为合法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单位和私挖乱采的个人。由于矿难主体的差异,遇难者死亡待遇和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如何将工伤死亡赔偿金从20万提高到60万的政策变成“铁律”,还需要将“打非打违”以铁腕执行下去。
社科学者:
60万不应成为人本终点
“在我国,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赔偿的最高标准为40万元。所以说,此次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提升是将此标准推广到工矿领域,并非空穴来风。”当记者致电中国社科院某研究员时,不愿透露姓名的他这样回答。同时他表示,工伤死亡赔偿金涨三倍也好,60万也罢,都不应该成为终点,尤其在我国确立“以人为本”国策之后,更应该用科学发展的眼光与策略,来体现对在生产中亡故的劳动者的尊重。
“向国际惯例靠拢。”他所提到的就是霍夫曼制度。
在国外死亡赔偿,大多数实行的是霍夫曼制度,是因为2008年初在韩国利川发生冷库爆炸事件而被国内所知悉的。其计算方法是根据死者现在的年收入估算其将来大概的年收入,扣除支出费用以后,乘以未来可能的工作年数,并考虑到当前的利率水平,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金额。根据这个制度,遇难的中国公民获得人均195万人民币赔偿。并且当时是按遇难者生前日工资进行的计算,属于低工资,工作天数也只计算为1300天。
网络评论人士吴睿鸫在2008年就曾指出:由于每个人的生命是无价而珍贵的,所以,我们不可能通过货币化的方式,对人进行准确标价或定价。可是,在很多时候,无价的生命不得不通过一定的方式定价,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然的话,就是对生命个体的不尊重和蔑视。
工伤死亡赔偿金,希望你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接下来,我们也期待着工伤赔偿标准的大幅提高。
(本报记者:尤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