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快天津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7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我市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1日正式印发。
《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即: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完善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增强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全面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意见》秉承了国务院40号文件的精神,提出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和路径。重申、细化了对供销社在土地房产、参公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结合天津供销社的实际和特点,《意见》提出了“到2014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明确了对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流通、再生资源等四大连锁网络建设的具体政策资金支持。并强调:各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各区县政府每年要拨付一定资金,扶持区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区县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干部的调整要征求上一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意见;市供销合作总社要加强对区县供销合作社主要工作的考核,对领导班子建设主动提出建议。
《意见》的出台,受到了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黄兴国说,加快出台天津市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有利于国务院文件中的政策落实到位;有利于社会对供销社的发展形成共识;有利于供销社的自身发展,更有利于天津市农业现代服务体系的形成。希望供销社要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按照《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利用好文件给予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