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学习和研读四项监督制度,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和精神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事业兴衰,关键在人,选好人、用好人至关重要。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但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透明度不够、有一定的随意性、责任主体不清晰等问题,造成了个别干部选拔任用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地防范和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长效机制,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切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能否起到实效、能起到多大的实效,关键要看执行力,执行力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制度效力的大小。在这个过程中,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环节尤为关键。民主评议环节,要严格按照《办法》确定参加民主评议的人选,探索增强民主评议人选的代表性和公信力,要按照程序进行民主评议,避免出现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不能把民主评议当作一种任务来应付,更不允许出现民主评议环节的弄虚作假现象。在责任追究环节,对存在问题的,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定和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的结果和责任认定的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认真追究到位,追究到人,严格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决不迁就姑息,决不下不为例或网开一面,让追究制度成为干部任免的防火墙,更好地发挥示警惩戒作用。
三、着力强化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从责任主体、责任情形等各个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界定非常明确。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对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权限,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需要追究的情形,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因此,在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强化责任落实,使每一个人员和单位都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严格对照规定的职责办事,坚决堵住选人用人的制度漏洞和责任真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有效责任管理。
四、高度重视四项监督制度的公开透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现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确定的“两个提高”的具体目标,关键要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透明度,透明度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信度的高低。在事前报告、过程监督、事后评议和责任追究的各个环节中,首先要保证对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参与人员的完全公开,确保参加评议的人员能够依实理性进行评价,并要积极探索合理扩大参与评议的范围和人员。与此同时,要加大创新力度,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对报告的事项、评议的结果以及责任追究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的结果进行公开,尊重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并有利于他们进行监督。尤其是对当前民众较为关注、社会反响较大的受到处理的领导干部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情况,在重新任职前是否可以考虑向公众进行一定的说明,避免引起群众因不知情造成的不必要的误解和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