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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共同体:新农村建设融资新模式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祝文峰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是除了过去生产性需求之外,消费性融资需求也不断增加;其次,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流通一体化模式贷款需求逐步增长。第三,由单一农户的家庭式种养向公司加农户的规模化、多元化的需求转变。这些变化不仅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方式要求多样化、产品多样化,而且也要求贷款从分散的小额贷款向集中的大额贷款转变。

  新农村建设存融资瓶颈

  受我国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制约,资金投入不足、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从表面上来看,其原因是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包括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不足、金融产品单一等。

  其实,深层次的原因是,农村融资不能达到银行要求的融资标准,不能保证银行的资金安全与盈利,银行不敢放贷。首先由于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生产周期长,农产品附加值不高,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等原因,收益不能保证,所以金融机构放贷的第一还款来源不能保证。其次,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有其特殊性,金融机构不允许作抵押,致使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品,抵押物缺乏导致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不足。再次,就是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不规范,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放贷风险大。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出于对安全性、盈利性的考虑,不愿意对农村中那些规模小、实力弱、担保抵押匮乏的农户和中小企业放贷,融资难成为了新农村建设遭遇的资金瓶颈。

  融资新模式或可解题

  为了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和缺少抵押担保物的问题,出现了互助担保的融资方式。当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开展的农户联保贷款就是一种互助担保的形式。农户联保贷款由于有效地解决了分散农户信用度低、抵押不足等问题,成了解决农民贷款难的一种重要贷款方式,但是农户联保贷款一般是由3至5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担保实力不强,所以贷款金额相对较小。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于是在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又发展起了主要针对大额农村贷款的互助担保模式,即信用共同体融资。

  “信用共同体融资模式”一般由融资活动的利益相关方,如政府、行业协会、商业协会、专业大户、农村信用社等牵头,将各类产业经营户、中小企业等分散的个体,组织成为“权责对等、相互联保、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联保体,金融机构对联保体中单个成员发放贷款,信用联保体对贷款进行担保,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相互监督约束的信贷服务方式。

  运作模式多样化

  从现有的信用共同体的运作方式来看主要包括以下的几种类型: 

  第一,箱式信用共同体,主要适用于商户较为集中固定的商城、批发市场、物流中心。通常是由其管理委员会牵头,组成由金融机构、管委会、商户代表参加的商户信用评审机构,根据各个商户的信誉和经济实力,逐户评定其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再由金融机构发放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第二,“伞式信用共同体”。伞式信用共同体是指以商会、促进会为“伞的骨架”,即掌控机构,由他们组织“伞”内的企业和商户出资成立担保机构或者担保基金。同样,由多方共同参与,组成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定,然后由金融机构向加入商会、促进会的中小企业和商户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围绕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的信用共同体。政府为了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通常会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提供担保,提供贴息等等,金融机构可借助这些优惠政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形成的各种合作组织,把利益相关方组织起来形成信用共同体,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补偿,龙头企业提供现金流保证,农户出资组成担保基金,向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企业发放贷款,信用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显现五大优势

  信用共同体融资有五大明显的优势:

  一是额度较大。一般来说小额农贷单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 万元, 即使是信用等级最高的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也只有10 万元,而“信用共同体”单户贷款要远远高于之前的数额,有的甚至是最低额度也可近100万元。二是程序简化。在信用共同体融资过程中,贷款程序往往是一次性完成,此后再贷款便不必再按规定程序操作。因为,对信用共同体的信用评定采取的是一次性评定的方式,其中个别成员的信用评定在信用共同体内部进行。三是灵活方便。借款人可在授信额度内灵活贷款,随借随还并可循环使用。四是优惠利率。有些信用社规定信用共同体贷款利率只按基准利率上浮10%,甚至比部分小额农贷的利率还优惠。五是风险共担。各“体员”相互监督,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可实现多方共赢

  首先,农户和中小企业“赢”。由于资产有限或者没有有效的抵押资产,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只能靠小额信用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小额贷款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而信用共同体中的成员可依托共同体的信用增级,借款总额可能是单个成员的几十倍,从而较大程度地满足了农村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其次,金融机构“赢”。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愿意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是因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相对大于其收益。现在通过信用共同体融资的方式可以提高单个农户和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抵押担保的能力,大大降低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并且可以通过信贷资金和特色农业的紧密结合,扩大了业务规模,实现了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再次,政府“赢”。对于政府来说,资金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增加税收,也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总之,信用共同体融资促使农户之间或中小企业、商户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互相监督,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秩序和信用环境,减小农村金融的风险。信用共同体融资已成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此文为安徽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弱势群体融资制度选择——基于信用制度缺失下的信用共同体效用研究》(2009sk1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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