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2点,河南省开封市女环卫工张某发现她的同行孟庆和在街头死亡。据开封气象台监测,当日开封市最高气温达到39.2℃,地面最高温度为55.6℃。然而,在这种高温天气下,环卫公司却没有调整户外劳动作业时间或停止作业。据孟庆和的工友介绍,当天,55岁的孟庆和从早晨5点一直工作到中午12点30分。事实上,开封市的环卫工人大多数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他们的高温津贴每月仅有10元。
7月6日下午3时许,在山东省青岛市杨家群附近一工地,一名来自河南的工人在上工前突然抽搐不止,随后昏倒在地。工友们急忙拨打120将其送到附近医院,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抢救,该工人仍不幸身亡。据参与抢救的医生表示,病人可能自身有心脏方面的疾病,但是也不排除工人在室外高温作业而诱发猝死。
连日来,我国南北方大部分地区接受高温“烤”验,6日,北京、河北、山东等地最高气温达40℃,地面温度更高达68℃。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做出了调整高温补贴、户外作业“停工避暑”等决定。这些措施似乎足够多,足够及时,但能否真正落实到每个劳动者,使每个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不受到高温的威胁依然有待检验。事实上,在高温酷暑下工作的劳动者到底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许多人对此知之甚少。
俗话说,好汉不赚六月钱。但为了生计,不少人仍然奔波于高温之中。目前我国高温天气劳动作业管理及其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均由地方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尚无统一的法律保障。因此,除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通知”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需要相关机构应尽快出台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外,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法律的刚性约束更有效、更直接地为劳动者撑起权利和福利的“遮阳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