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有关“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新闻让广大媒体和受众广为关注。支持声音的背后是对其监督难的忧虑。
这项要求是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重申的。这次会议主要是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谈到安全生产问题时,温家宝总理说,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特别要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下井带班非新举措
事实上,“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要求并不是新举措。2005年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强调,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而那次会议,正是在造成214名矿工遇难的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之后召开的。
同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转发《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要求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借鉴参照。而山西省的规定就明确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深入井下不得低于3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不得低于4次/月。同年11月,安监总局又联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并明确其职责,强调严格内部管理和考核。
2007年4月底,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也就是说,矿领导,包括大煤矿,小煤矿,都应该下井带班,这个政策出台数年来,如今再重申,与目前此起彼伏的矿难不无关系。而此次温总理的讲话,不仅指煤矿领导,而且包括非煤矿山的领导。
矿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和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其次,也是让矿领导真正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将领导的生命和工人的生命放在同一条线上。也正是因为如此,这项制度才会受到众人的广泛推崇和拥护。
谁来监督是难点
政策出台数年,重申时还被人当做热点来讨论,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目前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等重点领域事故不断,另一方面,也与该政策并未完全得到落实有关。所以,当温总理的话语一出,人们在拥护之后,更多的是思考与忧虑——政策有了,如何落实才是关键,如何监督才是重点。
2005年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及经济收入等挂钩,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同时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要予以处罚。此外,对于领导下井带班的情况,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不难看出,政策本来就有,奖惩措施也很明确,为什么就未能到位呢?
一方面,领导下不下井,谁说了算。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大背景下,人治大于法制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企业,领导不下井,职工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目前大部分矿工群体在表达权、参与权上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更不要说监督领导的行为了。所以,制度得不到落实,又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只能靠领导自觉。
其次,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够不够。我国有多少煤矿,又有多少安监工作人员,有的安监部门反映监管力量有限,连向每个煤矿派驻一名安监员都不具备条件,还怎么让安监部门派专员监督每家煤矿的领导是否下井带班工作。
再次,寄希望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是否可行。目前看来,这只能作为辅助措施,不能当成利剑来执行。如果没有有效的问责手段,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只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要靠相关部门出手。倘若长期以来没有明显效果,那谁还愿意去监督呢?
究竟怎么办,在政策更加明朗完善的条件下,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需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规定、拒不执行下井带班的领导实施“零容忍”,用严格的问责手段来对付他们;其次,就是要强调工人的力量,让他们可以通过某种途径行使权利,实现对领导的监督。也就是说,可以大力发展工会,让其不再是依附于企业的“附属品”,而是能够独立行使监督、保护职能的维权组织。当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力量形成,而法律法规又发挥到应有的作用,领导下井带班就不再是“传说”了。
(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