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0年7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生源地助学信贷应紧贴民生需求

孙帆 秦代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惠及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求学的学生群体,深受广大学生和家长青睐。

  四川省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9年7月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来,至今共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5万元, 圆了146名贫困学生的大学梦。

  但从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办理过程来看,一些关于此项贷款是否全面惠及民生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值得得到重视和解决。

  问题

  借款人主体资格不明确。首先,按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同时,“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这就可能会使同一笔借款需要产生2个客户号,这不符合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其次,部分学生的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外地务工,需亲自回家办理借款手续,增加了学生借款成本。第三,需贷款才能上学的学生中,其法定监护人常常不具备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将其定为共同借款人缺乏实际意义。

  贷款风险难控制。发放信用助学贷款虽然降低了借款人的借款难度,但却会给贷款人带来较大风险,同时不利于借款人诚信意识的建立。主要表现在:大学生还没有在金融机构建立自己的信用记录,没有充分的理由申请信用借款;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很大,一旦其失信于农信社,就会形成贷款风险。

  借款人的借款成本高。从各地的实际操作来看,均将贷款集中于某1个网点集中办理,全县各地的学生都必须到这一指定机构申请和办理。此外,学生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必须先到县(市)教育局申请,然后又回到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民政所加盖证明公章,最后又到县(市)联社贷款机构办理贷款手续,费钱、费时、费神,给本来就经济拮据的学生家庭增大了借款成本。

  放贷时间过于集中。贷款的集中办理虽有利于贷款管理,但却不利于贷前调查和及时办理。一方面,助学贷款主要在学生暑假期间发放,手续繁,任务重。另一方面,有的学生家庭住址离县城较远,不利于贷款机构的贷前调查,可能造成信息不对称,也不利于随时监测借款人家庭情况的变化。

  贷款付息难处理。助学贷款利息及风险补偿金的给付方式和给付程序较为复杂,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收息等账务处理工作带来了难度。按规定,助学贷款利息及风险补偿金的给付由多个(省)地、市财政及高校等部门协同完成,且助学贷款的年结利息收息时间仅为每年的12月21日这一天,可能出现贷款机构不能当天完全处理收息账务的情况,借款不仅会产生复息,而且会对学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最高额偏低。从现行规定看,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为6000元,且贷款仅限于用作高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如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双亲等)虽获得了贷款,学费和住宿费得到了保障,但其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自身却仍难以供给。

  对策

  明确借款主体,增加担保人。直接将学生本人确定为借款人,且必须具备一个以上具有为借款人代偿借款本息经济能力的经济担保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必再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这样既有利于明确债务主体,也能增加信贷资金的安全系数,保障信用社的债权。 

  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防好风险。强化高校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减少恶意逃债的现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与高校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随时掌握借款人的生活状况、信用状况及就业走向,一旦发现风险,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扩大贷款发放机构范围。改变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集中发放的模式,将贷款发放的权与责按学生的户籍所在地,分散到各乡、镇信用社归口发放。同时,加强对基层信用社的业务辅导和政策宣传,统一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便于调查、发放、贷后管理和清收。 

  简化贷款发放和付息手续。一方面,简化贷款申请发放的程序,建立专门的助学贷款审查审批机构,为贫困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其借款成本。另一方面,简化借款利息及风险补偿金的给付方式和给付程序,譬如直接由上级或当地财政部门对贷款机构给予利息和风险补偿。同时,适当提前给付时间,以避免造成借款人年结利息产生复息,甚至因销账不及时而使借款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适当放大贷款额度。每位贫困学生因家庭的贫困程度,以及所就读学校、学科专业的不同,贷款资金的需求量也不尽相同。为此,可根据每位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贷款支持,将每生每年贷款限额提高至10000元,以覆盖其学费、住宿费、学杂费和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在校基本生活费,以使生源地助学贷款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科学化,更能惠及民生!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