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贷款的投入不断增大,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农民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在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创新。本文将以海南为例,探寻破解农民贷款难题的“金钥匙”。
现象:难在“四个缺乏”
海南省人口中的60%为农民,80%居住在农村,全省地方生产总值的33%来自农业,正因如此,农村金融在海南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是,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却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可持续的业务回报,金融机构“不愿贷”。当前,海南农村产业化程度还比较低,经营分散、资源分散、信息分散。就农户居住分散,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相对有限的情况而言,完成一笔交易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其中,单笔金额小的特征又进一步突出了这一问题。再加上农村,特别是欠发达的中部农村地区交通不便、服务半径长、业务规模小的特点,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网点经营收入不能完全覆盖成本,甚至亏损。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业务的总体回报率比较低,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点”和放贷的积极性。
缺乏强有力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不敢贷”。由于海南是台风多发地区,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加之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农村金融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都比较高,致使涉农贷款不良率远高于其他产业贷款。据有关部门统计,涉农贷款不良率达7.4%,明显高于其他类型贷款(工业贷款2.29%,大企业贷款1.15%,中小企业4.5%)的不良率,很多金融机构不敢放贷。
缺乏有效的致富门路,农民“不想贷”。近年来,海南各市县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但力度不大,传统种养业仍是主导,这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科技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民苦于没有好的致富项目投资,也不敢扩大再生产,因而很多农民没有贷款的愿望。据调查,有15%的农户,因没有好的发展项目而不想贷款。
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使农民“不能贷”。据调查,39%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因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而不能贷款。但若是农民想发展规模较大的种养业和自建住房等消费,就必须扩大贷款额度。按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大额贷款必须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但农民家庭资产的变现能力不足,所拥有的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机具等资产很难变现以及流转,由此导致信贷需求缺乏有效的第二保障,农民难以获得大额贷款。
建议:完善、创新金融制度
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需要国家在宏观上加强制度建设,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不断创新。
建立激励机制,让金融机构“能设点”。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金融机构在农村“能设点”的问题。这除了从金融监管方面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国内资本参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兴办外,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农村乡镇特别是金融空白乡镇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由地方财政逐年给予补贴,并大力支持其业务发展,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点”。同时,对在乡镇工作的信贷人员,要在政治和经济待遇上给予倾斜,鼓励更多的金融从业人员为农民服务。
给予政策支持,让金融机构“愿放贷”。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放贷,需要有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扶持。例如:应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种植、养殖的贷款,由国家财政安排资金直接向金融机构贴息;对涉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因发放涉农贷款所缴的营业税给予减免或实施先征后返的支持政策;支持农信社消化历史包袱,采取央行票据、剥离等方式,直接消化农信社不良资产;对涉农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的货币政策,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资金实力。
创新担保方式,让农民贷款“贷得到”。要在继续大力推广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采取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解决农民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难题。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经营权抵押、已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的农田、鱼池以及一次性交足多年经营承包费的土地和水面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拓宽农村担保方式。
简化业务流程,让农民贷款“贷得快”。 金融服务“三农”有别于做城市业务,必须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农民贷款具有时间急、金额小、用信频、期限短等特点,农村金融机构应不断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链条,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方便农民贷款。
建设专业化服务体系,让农民贷款“用得好”。地方政府要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要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供销体系建设,解决农产品卖难、买难问题;要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不断创新农产品期货品种,增强农民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金融机构向农民贷款时,要注意与支持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产品市场供销体系建设、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等相结合,不断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益。
强化风险保障,让农民贷款“还得了”。要构建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机制,让农民贷款系上“安全带”,确保农民贷款能够及时偿还,没有损失。
一是建立农业贷款保险制度。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或由国有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保险。并由国家补贴降低保险费率,鼓励农民购买保险,当因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造成农业绝收、减收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以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二是设立小额信贷保障基金。由财政出资建立小额信贷保障基金,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贷款损失进行全额补偿,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按比例补偿。三是设立农户风险基金。由地方政府、农信社、农户共同出资组建农户风险基金,对因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农户无力偿还的贷款损失,用基金偿还。四是建立农业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或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组建农村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