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构建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第一,要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5大责任主体和39种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其中有17种是针对组织人事部门的,清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个环节的责任界限,通过责任追究办法,规范了相关人员的行为,从而起到警示作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要履行的职责,可起到预防和事前把关的作用,让选拔任用工作由事后被动变事前主动。组织人事干部要学会用准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
第二,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细化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在抓责任监督的同时,更要加强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多个环节,在严格履行各环节规定动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创新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结合供销总社机关干部工作实际情况,加紧制定出台《总社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继续推进差额考察选拔干部制度,实现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制度化,逐步探索差额票决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名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各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和全程记实制度,对干部选拔全过程材料立卷归档,为实施监督提供依据。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干部人事工作水平。作为干部人事制度的具体实施者,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学习、率先垂范、严格要求,牢固树立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政策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努力打造过硬本领,为做好总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