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涉农社团组织建设,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培育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需要。
发展途径
一是“抓样板”。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首先必须树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我们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是“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源于农民,萌芽于农村。通过了解和掌握农村发展动态,发现农民的合作意愿,发现可以作为专业合作基础的产业,发现有眼光、有奉献精神、有组织管理才能的农村能人,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就积极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引导,使其成为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建立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农业服务中心领办一批”的办法,适时推动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三是“抓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社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要求农民合作组织必须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抓创新”。重点是体制、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在体制创新方面,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结成一定组织。在运作机制创新方面,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指导各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向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努力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是“抓培训”。结合实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及会员开展管理、技术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时特别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促进专业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发展。
效果
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充分利用供销社农民经纪人协会,组织会员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活跃于农村,发布供求信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二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会员素质。三是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四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需要解决的问题
部分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流于形式;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意识淡薄,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缺乏,社务不够公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础薄弱。
普遍缺乏管理人才和发展资金。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威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素质的“领头羊”不多。在土地、资产股份合作中,具有较高水平的资本运作人才十分缺乏。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不足,贷款额度较小、手续较繁、放贷时间较长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发展后劲不足。一是数量多、规模小,业务范围相同,带动辐射的范围仅局限于本乡镇,而且局限于周边的几十户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很少,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政策资源,增加了组织成本、人力成本,削弱了市场竞争力。二是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比重不高,实行标准化生产、经过三品论证的数量不多,合作组织市场化进程不快。多数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三是品牌意识弱,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申请注册商标的比例很低,产品的市场知名度不高。四是不少农民群众对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特别是对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没有切身体会,存有“雾里看花”的心态,创办或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不高;部分社(会)员合作意识不强,对合作经济组织提出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与农民吃盈不吃亏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实践中难以操作。
建议及措施
充分认识社团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要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发展此项工作,逐步实现现代农业,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加大对社团组织的政策扶持。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二是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的资金不足。三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加强培训宣传,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发展社团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的认识。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经济理念、现代科技知识、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村科技人才队伍,为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和协助现有社团组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办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积累机制,不断壮大组织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生存、发展和竞争的能力。
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重点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逐步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使之成为连接龙头与农户的桥梁。二是要围绕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农民利益、推广农业新技术、提高农民素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产销衔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