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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煤矿 何去何从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是基础、手段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无论煤矿规模大小,都要在现有基础上狠抓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别是要保证每个小煤矿都达到安全质量标准。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小煤矿分会副会长马德军表示,由于资源分布和地质因素,我国南、北方矿井产量差异巨大,比如山西、内蒙古等地的国有大矿年产量可达到100万吨以上,而南方却鲜有年产量60万吨以上矿井。因此,我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设定可以长江为界,因地制宜,各地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标准。同时对年产量60万吨以下矿井、年产量60万-100万吨矿井和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矿井设定三个标准,结合矿井实际规模,按照各自的标准验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马德军补充说,“目前有一些技术标准长期没有得到修订,很难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而言,为保证其能够跟上煤炭产业发展的速度,应该至少坚持2-3年修订一次。”

  准入标准纳入法律

  是需求、保证

  2009年,提高煤炭行业门槛的改革已经在山西省率先进行,改革形成的产业优势以及暴露出来的矛盾都成为其他省市推行改革所需要思考的问题。为此,内蒙古、陕西等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纷纷到山西考察,酝酿本地的煤炭改革计划。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正在修改过程中的《煤炭法》首次提及建立煤炭行业准入制度,《煤炭法》的修改和《能源法》的制定都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作计划,预计煤炭行业具体准入标准将据此另行研究设立。但是,其相关负责人对此消息的真实性不置可否。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鲍云樵则表示,业界早在“十五”期间就在力荐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他强调说,此时把资源整合、关停小煤矿上升到国家法制层面,可避免地方省市各自整顿所带来的政策不统一和政策朝令夕改的随意性。此外,从全局来考虑制定行业准入门槛,为全国煤炭行业管理提供更科学的法制依据。

  社会团体协调配合

  是支持、动力

  长期以来,中小煤矿协会为促进中小煤矿安全发展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马德军介绍说,协会对会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基本做到了对每家会员单位下井查看,提出整改意见,对一些重点煤矿我们还派出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可以说,工作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截至目前,我们的会员单位无一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他表示,到今年年底,中小煤矿的数量将控制在1万处以内,而协会的会员单位只有800家,只覆盖了不到1/10的中小煤矿,这个比例今后还要提高。

(李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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