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十类建设矿井不得通过验收
本报讯 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出新规,对存在十类情形之一的建设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这些情况包括:安全监管机构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未健全;矿井相关责任人未到位;建设审批手续不全,开工报告未批复;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未制定复工验收整顿方案;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存在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施工队伍、监理单位无资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据悉,今年1月至4月,山西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去年相比减少952起,下降20.84%,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0人,下降21.42%。此次出台新规,就是为防止类似王家岭矿事故悲剧重演。
河南:曝光32项重大安全隐患
本报讯 河南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公布了32项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在11月底之前整改完毕。这些隐患包括河南三门峡义马市的8个煤矿未建设双回路供电,濮阳市南乐县卫河张浮丘大桥的桥栏、桥板多处断裂等。
近来,河南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了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和单位依然存在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此,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对河南省去年列入督办范围但尚未治理完毕的32项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开展督办治理活动。同时,即日起至6月30日,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监察。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