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5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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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资质不合格 爆炸受伤


  事故经过

  包工头林某所在地区要重新修路,林某通过关系承包了一段工程。由于承包的路段开山架桥的地方较多,林某雇用了较多的施工人员。为了尽量减少开支,林某雇用的多是本地农民,明知工人张某无爆破员作业证书,林某仍把爆破任务安排给他,让其负责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于张某根本不了解爆破的安全操作规程,在爆破过程中仅仅根据常识进行判断。而林某也没有制定或要求张某制定安全措施。因此,爆破施工中,经常发生一些小事故,但两人对之不以为然,直至在一次爆破作业中,张某因操作失误,造成2人死亡,多人重伤。

  原因分析

  1、这是一起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作业资格原因引起的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林某没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张某也不具备相关操作资格、违章作业,结果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安全生产法》还要求爆破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但是林某既没有做到这一点,也无视多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另外,林某还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工程承包的规定,把项目交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张某。

  预防措施

  1、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事故中承包者林某应当派有爆破工资质的专人负责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

  2、对于各个事故隐患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一个小事故都要追究原因,及时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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