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4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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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排查不足 完善机制

刘振江 张永健

  在农信社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能开发出专门的业务办理系统,无疑是对该业务发展的有力推进。但是,作为仍处于“成长期”的业务品种,在其由新生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警醒。笔者以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保险代理业务为例,加以阐释。

  成长中的“不完美”

  自河北省联社开通“信保通”业务系统后,有效规范了全省农信社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办理效率也有了提高。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信社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仍有一部分未取得专业资格;对保险业务代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致使误导客户等现象的出现;业务系统不完善。在运行过程中,“信保通”业务系统时常出现数据传输失败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普通保险无法与贷款保险相衔接。一些企业或个人,在贷款前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财产保险。但在贷款时,因保险受益人不是信用社,需要再次办理保险,产生双重费用,使企业或个人心生不满;客户对办理保险认识不够,不愿意办理保险;保险单及发票返回时间慢,造成贷款档案中的保险手续不能及时到位。由于“信保通”系统中没有财产险,信用社在代理财产保险时不能实时出单,而是需将填好的投保单交由保险公司人员,由保险公司出单,这也导致贷款档案中的保险手续不能及时到位;农信社业务系统中所支持的保险公司有限,险种单一。

  针对问题找对策

  针对已有问题,在业务开发过程中,农信社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例如,鼓励和督促一线员工考取《资格证书》;聘请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对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新的保险产品、熟练使用保险专业术语;省联社应对“信保通”业务系统进行完善,及时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代理保险业务的办理效率;与保险公司沟通,将客户在贷款前已经办理的保险与贷款保险相衔接,将第一受益人变更为农信社;向客户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使其明白办理贷款保险的意义;在开发的专门业务系统中,增加财产险,并使财险能实时出单,解决抵押财产保险的保险单和发票返回信用社速度慢的问题;增加险种,实现更多的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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