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原则,以集体的或协作的方式运作的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形成的关键是要能在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联结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种多样,但不管何种合作社,在其内部都存在着某种纽带,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将社员聚集在一起,我们称之为联结机制。从实践来看,充当联结纽带的无外乎以下几种媒介。其一,产品依托。我国现有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以某个产品或特定产业为依托而组建,开展供种供料、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产品销售等服务。但这种合作组织大多关系松散、缺乏稳固的市场,还属较低层次的行业协会性质。其二,互助需要。由于在农机、资金等方面彼此需要帮助,或者共同使用水利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以农机、资金、水利互助社形式发展起来。这种互助社容易受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冲击,而且其内部成员的力量对比也经常发生变化从而打破原有的平衡,使得合作基础分解。其三,地缘情缘关系。合作关系往往首先在地邻或亲朋之间产生,因便于扩大生产规模、获得规模效益,并且较易沟通,地缘和情缘就成为天然的联结纽带,但这个纽带非常脆弱。土地具有可分割性,以此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小农生产存在分散经营的冲动。亲兄弟明算账,搞不到一块也要分家单干。其四,政府推动。合作社主要有自下而上农民自主联合型和自上而下政府推动型两种发展模式。但无论其最初以何种形式丌始,其发展壮大都是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往复循环、相互促进的过程。农民自主需要是内因,政府推动起着外部促进作用。在农民有需求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帮助、扶持,促进其逐渐发展壮大,可有效地降低发展过程中的运作成本。但这个度一定要把握好,不要搞成合作化运动。
上述纽带媒介同时存在于每个合作社发展过程之中,由于他们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通过更高层次的载体将其整合起来以形成合力,才能奠定坚固的合作基础。这个载体无疑就是品牌。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很重视品牌建设,但大都过多地看重其经济和市场价值,而品牌的组织功能没有放到应有的高度。其实拥有自身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能提高农户的获利水平,将组织的功能更有效地发挥出来。品牌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消费者群体,形成巩固的市场;品牌农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从而能够切实地提高农户的收入:品牌具有整体效应,不可分割,社员退社即失去品牌效益,其离心情绪可以得到有效纠正;品牌更具有包容性,可以将同质、异质社员聚集在一起,实现农工贸、供产销—体化经营;品牌是合作社文化的集中体现,其导向、约束、凝聚、激励和辐射功能是维系合作社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发展品牌农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题中应有之意,品牌创建也是政府推动的最佳施力点。品牌犹如一面旗帜,在其引领下,合作社按照统一经营、分户管理的原则组织生产,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和统一目标市场,从而大大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品牌创建和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到品牌维护,需要经过长期的过程和大量投入。为了使合作社尽快形成品牌优势,有两条途径值得重视。
其一,引导农民围绕开发名优土特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兴办合作社。我国各地都有许多历史悠久的农业名优土特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其本身就极具品牌效应。品牌的生命力在于个性化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产品定位为基础、以顾客需求为核心、以差异化为标准,挖掘农业名优土特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资源,通过产品本身的高品质创造特色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积极引进合作社形象识别体系,赋予这些产品时代化标志,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要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和广告的积极作用,通过新闻专题宣传、产品展示展销会、专家评审、技术监督部门推荐等形式,促进品牌产品销售,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影响。
其二,打破小农生产自我封闭的桎梏,大胆引进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我国农户生产规模小,缺乏独立创建品牌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实力,需要拥有具备领导能力和实力的领袖式组织引领,能充当这个角色的就是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由拥有品牌、资本和市场优势的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摒弃了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加农户所体现的那种纯粹的买卖关系,它将外部交易关系内部化,通过产权纽带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接机制,从而能有效约束各自经营行为、加大各自违约成本。特别是在农产品买方市场的条件下,龙头企业带领农民建立合作社,有利于帮助农民建立起稳定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快速提升农产品质量、延伸农产品的产业链条、分享农产品的增值收益。我国农村将长期保持少量龙头企业同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并存的格局,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在合作社内部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龙头企业把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扩散给其他群众,将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作者单位:中共邢台市委党校)